民政部等七部門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
為養老“錢袋子”扎上“安全繩”
近日,民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管,為養老“錢袋子”扎上“安全繩”。《指導意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指導意見》共4部分14項,界定了預收費的內涵,將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全口徑納入監管﹔明確了收取要求,限定了養老服務費最長收取時限和押金最高預收額度,列出了會員費收取的“負面清單”情形等﹔強調了使用用途,防止養老機構成為斂財平台﹔強化了多元監管,提出了預收資金分類管理、風險隱患分類處置的要求等。
根據《指導意見》,養老機構採用預收費方式的,應當在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預收費項目、標准等信息,並向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報送。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養老機構不得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確保交費的老年人總數不得超出其備案床位總數,預收費用總額不得超出其固定資產淨額﹔養老機構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會員費不得用於非自用不動產、有價証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介紹,《指導意見》明確了三條“安全底線”:一是嚴禁養老機構超過床位供給能力“一床多賣”﹔二是嚴格限定養老機構預收費使用用途,隻能用於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需要支付的費用、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不允許打著養老幌子集資挪作他用,將預收費異化為斂財手段﹔三是明確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及家屬交費。
“下一步,民政部將指導各地民政部門細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幫助存量機構平穩過渡。”李邦華表示,“一方面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的風險管理,另一方面堵塞不法分子以預收費之名實施非法集資的空間,從而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李邦華表示,廣大老年人及家屬作為消費者,在養老機構交費時也要謹慎注意,爭取做到“四看”,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看機構是否合法。要選擇有資質的養老機構,可以在機構內查看其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証書,以及民政部門頒發的養老機構備案証明,也可以通過屬地民政部門的官網或者官方的養老服務網查詢已登記備案的養老機構。
看收費是否公開。養老機構所有收費必須張榜公示。老年人可以在養老機構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位置查看預收費的項目、標准等信息。
看協議是否合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要與養老機構簽訂協議。簽協議前,有權要求養老機構真實、准確地說明預收費收取、使用等相關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要仔細查看合同內容。如果遇到不合理格式條款,限制自身權利,減輕或免除機構責任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看交費是否合規。交費時,要辨別收款賬戶是否為養老機構賬戶,不要將錢匯入養老機構所謂關聯公司的賬戶,更不能轉入業務員、負責人個人賬戶。交費后,要向養老機構索要發票,並核對填開的發票內容是否與實際交易一致,對養老機構以收款收據等“白條”替代收款憑証的,有權拒絕。老年人要妥善保管好發票或者其他消費憑証,發生消費糾紛時可以依法依規主張權利。
老年人面對低價、打折、優惠時,也要保持謹慎,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交費方式。尤其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清楚養老機構的本質是提供養老服務,不要相信那些投資返利、高額回報的承諾,謹記高額利誘背后往往都隱藏著巨大的風險,遠離非法集資。
老年人及家屬在養老機構交費中,如果遇到問題,可以通過網站留言、撥打電話等方式,向當地民政部門咨詢,了解有關政策要求。如果發現養老機構有涉嫌非法集資的線索,請及時向當地民政部門舉報或者向公安部門報案。
《 人民日報 》( 2024年05月13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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