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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西湖法院:破產和解 能動司法助力物流企業煥活生機

2024年07月02日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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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執破融合工作推進會。

召開執破融合工作推進會。

湖北某物流公司,成立於2009年11月6日,主要從事物流運輸行業。2023年底蔣某等四人在該公司搬運貨物時受傷,將該物流公司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湖北某物流公司應向蔣某等四人支付賠償款數十萬元。

2024年3月,東西湖法院執行局受理了該執行案件,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不僅名下無銀行存款和其他資產,僅有一台機動車也因未實際控制難以處置。與當下火熱的物流運輸行業相反,湖北某物流公司經營慘淡,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由於湖北某物流公司實際經營困難,存在資不抵債情形,東西湖法院召開立審執破聯席會,經過研判,決定將該案移送破產審查。

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經調查了解到,該公司在東西湖轄區經營十余載,有一定的業務積累,雖然近兩年收入嚴重下滑,出現經營困難,但經營者和股東仍在努力尋找出路,希望能抓住武漢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的契機實現扭虧為盈。如果因為這次債務危機導致公司破產,以公司目前狀況既無法使債權人實現債權,亦有可能扼殺尚有生機的物流企業,顯然不利於維護轄區物流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於是承辦法官聯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破產管理人進行會談,一方面向其告知公司債權情況單一,系勞務工人以生命作為代價而產生的經濟補償款,作為企業,理應承擔起該有的社會責任﹔另外一方面,如果公司股東存在未實繳出資,管理人可以代為提起追收未繳出資訴訟,也存在破產可能帶來的名譽損失及連帶影響,公司更是無法再繼續存續。

最終,該公司實際控制人主動與債權人進行協商,達成初步和解方案,並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提交破產和解申請書及和解協議草案,該和解草案在會上經表決通過。2024年6月20日,法院作出裁定,認可該公司和解協議並終結該公司破產程序。

2024年5月,東西湖法院出台《關於為武漢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意見》,該“十條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破產司法保護,推動經營主體快速出清。構建高效協同“執破融合”機制,暢通執行與破產程序銜接轉換,提升債務清流效率。該案中,破產法官通過釋法明理,指導管理人促成破產企業與債權人達成和解,為后續企業向好發展奠定堅實根基。

東西湖法院推行“執破融合”改革以來,持續加強破產審判與執行局、立案庭等多部門溝通聯絡,構建立審執破常態化工作機制,突破執破銜接難點,為運用破產審判化解執行難及訴源治理、執源治理提供支撐。今年以來,本院執行局移送執行轉破產案件80件,受理73件,佔總受理數的85%。已結9件,化解執行積案36件。(文/圖 楊靜)

(責編:周雯、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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