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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管甲醛超標 保障租客權益(百姓關注)

孫立極 侯名瑄
2024年11月11日08:2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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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江西南昌市的張女士入住了新租的房屋,不到一個月就感到不適:“每天都頭暈。天熱時關窗開空調睡覺,第二天醒來呼吸不暢、干嘔。”張女士懷疑自己住進了“甲醛房”。她購置了甲醛自測盒,結果顯示室內空氣中甲醛含量約0.2毫克/立方米,遠高於國家標准規定的限值0.08毫克/立方米。

  無獨有偶,一名網友在人民網“人民投訴”留言,今年8月從一家房屋租賃公司整租了一套房屋,入住后嗓子不舒服、眼睛刺痛,檢測后發現甲醛結果超出國家標准兩倍。

  什麼是“甲醛房”?一些房東或中介公司為吸引租客,將舊屋翻新后出租。為節省成本,使用低價裝修材料或廉價家具。一些劣質裝飾材料含有並釋放大量甲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有害物質,如直接居住,可能對居住者健康造成威脅。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指出,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應當包括“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但目前租房制式合同通常為“甲方應保証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對房屋甲醛問題沒有明確約束,給消費者維權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以張女士為例,她多次與出租方協商,對方卻置之不理,甚至表示“別人住都沒事,為什麼就你有問題”。無法解除租房合同,最終張女士隻能放棄數千元的租金、押金,自行毀約提前搬走。

  與此同時,不少消費者是通過線上平台租賃的房屋,維權還面臨監管部門屬地管理問題。記者致電上海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接線員告知:“房屋管理局可管轄線下的房產中介機構,但無權管轄線上平台。如果是通過手機軟件聯系的租賃服務,則需要聯絡軟件注冊地的有關部門。”接線員還表示,職能部門隻能管轄中介或平台,如果僅為房東個體與租戶之間的糾紛,建議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日前,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房屋甲醛超標典型案例。高校畢業生小唐入住出租房后經常流鼻血,為此小唐先花費174元網購了甲醛檢測服務,又花費334元委托環境監測公司對承租房屋室內空氣質量進行了檢測。兩個結果均明顯超出國家標准的規定限值。小唐與房屋租賃公司協商未果后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住房租賃公司作為出租方,負有保障出租房屋安全且適宜居住的義務。最終法院判決住房租賃公司返還小唐房屋租金、服務費及房屋甲醛檢測費。

  此案對於遭遇甲醛房的消費者無疑是正向鼓勵,但司法途徑維權對普通消費者來說耗時費力。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院教授石佳友提醒消費者在簽訂租賃合同前,可以針對房屋甲醛問題,明確要求租賃房屋需要符合相關環境質量標准,提前約定好房屋出現問題時的責任劃分以避免后續糾紛。如果發現已租住房屋有甲醛超標的跡象,租客可先聯系出租方協商解決。“最好由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檢測,如果租客自行委托第三方進行檢測,應留存好檢測過程的錄像、購買服務發票等証據。”石佳友說。

  山東臨沂市讀者張立美則提出應完善出租房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以立法形式明確出租房裝修的環保標准。其次,嚴格規范出租房市場監管。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加大對出租房的巡查力度,不定期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抽檢,對環保不達標、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出租房房源實行公開曝光、暫停上市出租並強制整改。此外,明確租賃方有權要求房東或中介提供出租房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充分保障租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石佳友還強調,監管部門不僅需要對掌握成百上千套房源的中介機構加強監管,針對出租房屋的自然人房東也應有所關注。應對明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依然故意出租的房東,進行相應處罰,以切實保障租客的權益。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11日 07 版)

(責編:郭婷婷、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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