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修訂后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
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45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明確工作原則。強調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工作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應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明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用於資助基礎研究,支持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基金資助項目時既要鼓勵自由探索,又要堅持目標導向。
二是健全管理體制,適應科技創新發展新趨勢新要求。規定基金管理機構、有關部門以及依托單位的工作責任。明確基金主要來源於中央預算撥款,同時鼓勵多元化投入,支持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基礎研究,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投入資金開展聯合資助,建立科技創新合作機制。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科研誠信管理信息共享、基金資助項目成果共享等機制。
三是完善資助制度,發揮基金促進基礎研究發展的作用。擴大依托單位范圍,除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有關公益性機構以外,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單位可以注冊成為依托單位。明確設立專項資金,用於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才,支持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突出成績且具有明顯創新潛力的青年人才。優化重大原創性、交叉學科創新等基金資助項目的申請與評審程序,完善基金績效評價制度,要求定期開展評價,根據評價結果調整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優化預算安排。
四是加強科研誠信制度建設,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在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與評審階段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力度,落實科研誠信承諾要求,規定申請人、參與者、依托單位以及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等均應當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並對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15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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