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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山寨”食品說不(縱橫)

默 達
2024年11月22日07:4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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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山寨”食品在網購、外賣以及一些網紅零食店再次冒頭,暗藏食品安全風險,值得警惕。

  “山寨”食品外觀與正品類似,價格卻便宜很多。其中,有的雖然是合規廠家生產,但有侵權嫌疑﹔有的則沒有生產資質,食品安全缺乏保障。過去,“山寨”食品常見於交通不發達、信息不通暢的地區。如今,“山寨”食品隨著網購、外賣以及一些新商業模式蔓延至線上平台。同時,部分不良商家通過搭售、混售、低價加購等方式銷售“山寨”食品,侵害消費者權益。

  由於“山寨”食品往往比正規品牌產品價格更低,一些圖便宜的消費者極易被吸引,上當后又容易產生“一分價錢一分貨,自己買的吃悶虧”的想法。然而,衡量“山寨”食品的危害絕不能局限於個人的經濟損失,而是要綜合考慮消費者花費的時間成本、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不正當競爭對市場環境的破壞等。

  以消費者關心的食品添加劑問題為例,據報道,多款“山寨”飲料存在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長期飲用會損害身體健康。售賣這樣的產品,部分電商和外賣平台短期內看似增加了銷量,實則損失了口碑,且可能會造成更大的風險隱患。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些從名字到包裝都在“蹭品牌”的食品企業,有的僥幸逃脫監管,或是在被罰后重操舊業,關鍵點就在於不同地區對“山寨”食品是否構成侵權的界定不同,對單一產品的監管又往往可能存在成本高、收益低的情況。無奈之下,部分知名大品牌需要自己注冊大量類似的商標防范侵權。這背后存在隱性成本,也說明加強品牌保護仍需進一步落實。

  打擊“山寨”食品,不只是對一款產品、一家“小作坊”的抽查摸排,而是一項系統性的、長期的治理任務。電商平台、外賣平台應嚴格准入,動態清理,並完善相關售后和處罰措施﹔市場監管部門也應重點關注部分量販商業模式,並建立高效的“舉報—響應”機制,嚴防“山寨”食品混入其中。正視“山寨”食品存在的風險,將食品安全、市場監管工作進一步落實落細,有利於改善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

  (摘編自《南方日報》,原題為《正視“山寨”食品的隱性風險》)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22日 05 版)

(責編:王郭驥、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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