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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西湖區法院:巧用預警機制破解異地執行難題

2025年07月01日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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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司法懲戒預警書,竟讓遠在隨縣、多次回避執行的工程隊法定代表人艾某,連夜奔赴數百裡趕往武漢東西湖區法院。面對法院發出的“最后通牒”,艾某最終在法庭主持下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並當場支付6萬元。東西湖區法院執行局創新採用“預懲戒”措施,成功破解了一起異地勞務糾紛執行僵局。

本案源於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經法院審理判決隨縣某工程隊賠償李某損失18.6萬余元。然而判決生效后,該工程隊遲遲未履行賠償義務。李某無奈向東西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與線下實地調查,均未能發現該工程隊名下存在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執行法官並未放棄,轉而深入查詢該工程隊的工商登記內部檔案,最終成功鎖定其法定代表人艾某的聯系方式。

執行法官多次聯系艾某,敦促其履行法律義務,但艾某始終以各種理由拖延、回避。針對艾某的消極態度,東西湖區法院執行局果斷向其發出《司法懲戒預警告知書》,正告艾某:若繼續拒絕履行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罰款直至司法拘留、限制出入境等嚴厲懲戒措施。

收到預警告知書后,此前一直回避的艾某態度發生根本轉變。他立即從隨縣老家驅車數百公裡趕到法院,主動提出希望法院組織與申請執行人協商。法院迅速響應,當天便聯系到申請執行人李某的代理人到場。

在法院執行局的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艾某當場向李某支付了首期款項6萬元人民幣,並承諾剩余賠償款將於2026年春節前全部付清。

東西湖法院此次通過精准運用預懲戒措施,既有效震懾了心存僥幸的被執行人,維護了司法權威的嚴肅性;也顯著降低了直接採取強制措施可能帶來的對抗成本,體現了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一份預警書,薄紙載千鈞,它既是嚴肅的警示,亦是法律給予的寶貴機會,最終促成案結事了,讓紙面判決切實轉化為申請人手中的“真金白銀”。(楊靜)

(責編:周雯、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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