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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

2021年09月22日12:48 |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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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盐池河镇村民张某某通过‘代理’案件的形式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干部不实问题,骗取他人财物5万余元。张某某因犯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纪委监委通报一批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为“清廉丹江口”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以被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入手,对干部履历、职务影响、德勤绩廉、群众口碑进行综合分析,加大对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精准研判。

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强化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贴牌举报”、道听途说举报、无意错告导致举报失实的,及时了结并进行澄清。对具有主观故意,捏造违纪违法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联合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强化震慑,并通过召开澄清反馈会、向有关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积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

聚焦引导群众正确规范行使检举控告权,该市纪委监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宣传教育。将通报的典型案例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清廉丹江口纪法宣讲团的主要内容,开展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强化典型案例的震慑和教化作用,持续扩大教育覆盖面。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也是担当。通过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净化检举控告环境,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清廉丹江口’建设营造好正实优的政治生态。”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目前,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1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开展查处诬告陷害的主题宣讲15场次,向司法机关移送诬告陷害问题线索3起,审查起诉1人、判处有期徒刑2人。(方超 熊锐)

 

(责编:张隽、荣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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