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住房不炒 促进合理消费
湖北宜昌9条硬施促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4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涉及加大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下调商品房预售条件限制等9条措施。《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通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执行“认房认贷”标准时,只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职工可通过自主缴存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交合格的贷款要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相关承办银行加快贷款资格、贷款额度审查和放款进度。
《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0个基点;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8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通知》要求探索第四代住房项目试点,以提供品质化、多元化、差异化、人本化住宅产品为导向,适时优化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阳台、露台、飘窗、架空层、风雨连廊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商品住宅品质。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2年内上市交易不再受限制,促进商品住房一、二手市场良性循环。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两年内的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对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0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入学所在地的县市区拥有基本满足居住需求、实际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房屋,且在本区域内无其他所有权住宅和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子女就近入学。(郑岚、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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