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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出台“33条”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2022年06月07日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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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天门市出台《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强化税费支持、加强金融支持、支持稳岗就业、降低经营成本、支持市场开拓、开展促消费活动和精准扶持重点行业七大方面提出33条举措,旨在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

在强化税费支持方面,天门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并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天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多提供贷款超3亿元,并推动全市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有降。

在支持稳岗就业方面,天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天门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为1年,并适当降低申请缓缴条件。

在支持市场开拓方面,天门将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在开展促消费活动方面,天门允许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在节假日和周末期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广场、步行街指定区域开展促销活动。

此外,针对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遭受疫情冲击的特困行业,天门通过实施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延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等措施进行重点扶持,更大力度地帮助相关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责编:张沛、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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