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落细落实河湖长制 聚焦聚力净水清流

近年来,湖北省积极打造河湖长制“湖北样板”,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落地见效,河湖面貌整治一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构建“1+N”联席会议机制和“总+分”工作平台,3.8万名河湖长、3000多个联系单位纳入河湖长制责任链。率先建立了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履职通报等机制,河湖长挂帅出征、解难补坎,成效明显。
连续五年发布省河湖长令,一年一主题,部署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创新出台跨界河湖“四联”机制,全面实施河湖警长制,探索河湖长+检察长模式,部门协同效果渐强。
武汉东湖。
设立省级奖补资金对真抓实干的市县进行激励,建立河湖长述职、水质水量提醒等制度,连续多年将河湖长制纳入省委目标责任考核,步步拧紧河湖监管的“紧箍咒”。
湖北每年河湖长巡查河湖超百万人次,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因此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引导6.5万余名河湖管护员、保洁员、巡查员战斗在河湖管护一线,实现河湖水体全覆盖、源头末梢全管控。大量热心群众投身河湖管护,既当监督员,又当护理员,及时查报隐患,共同防范风险。全省已建立河湖志愿者队伍1300余支,培育河湖志愿者10万余人。
湖北共划定河湖管护范围线8万余公里,赢得了河湖保护和发展空间。先后推行小微水体治理管护指南、河湖管护指南等7个标准规范,有力推动了河湖管保护规范化。建成投用全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广泛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开展河湖管控监督排查,有力提升了河湖管护智慧化程度。
2019至2020年,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5511个,获评水利部河湖督查考核全国第一。2021年再次排查“四乱”问题538个,溯源排污口11955个,正在组织治理。
开展岸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拆除、取缔整改、规范各类岸线利用项目554个,拆除码头143个,拆除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筑物28.7万平方米,腾退长江岸线42公里,复绿滩岸239万平方米。
重拳出击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建立行刑衔接、采砂船舶集中监管、采砂船舶(机具)总量控制等机制,全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近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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