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運首日,一男子駕駛証被吊銷仍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在快到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的時候又將車交給同車有駕駛証的人駕駛。自以為天衣無縫,豈不知難逃法眼,他們很快便被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隊的執勤民警查獲。
1月10日14時許,十堰高警房縣大隊的民警正在G59呼北高速房縣收費站執勤時,接到緝查布控系統預警,一輛號牌為鄂F04***的小型汽車所有人王某駕駛証信息異常,民警便迅速進行攔截檢查。
15時許,該車從房縣收費站駛出,執勤民警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由一名女性駕駛員楊某駕駛,楊某駕駛証狀態正常。但當民警在與預警照片對比時,發現預警照片中顯示的是一男子駕駛的車輛,民警便立即對二人進行調查詢問。
經了解,女子楊某駕駛鄂F04***號小轎車載著男子王某從南漳開往房縣,在途中楊某覺得有點累,便在黃堡服務區內將車子交給王某駕駛,王某一路駕車在距離房縣收費站幾公裡的路段時又將該車交給楊某駕駛。民警通過系統查詢,發現男子王某(男,31歲,湖北南漳人)駕駛証信息為吊銷狀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違法行為人楊某涉嫌把機動車交給機動車駕駛証被吊銷的人駕駛,將面臨罰款1000元,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証的處罰﹔違法行為人王某涉嫌駕駛証被吊銷的人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1500元,可並處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陳霞 楊梟 孫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