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我駕駛一輛電動車從洪湖市沙口鎮的家裡出發到小港一公司上班,途中將一輛騎人力三輪車的老人撞倒后,我怕承擔不起這個責任,所以隻能逃了……”4月15日,交通肇事者羅某低著頭,吞吞吐吐地向交警交代她在兩天前交通肇事的經過。
4月13日17時3分,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稱:洪湖市小港農場橋下十字路口,一名大婆被撞傷,肇事車輛逃逸,接警后,該隊民警胡鬆鳴、汪亮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處置。
17時4分,民警與報警人取得聯系,得知傷者陳某(女,75歲,洪湖市小港農場人)已經被送往小港農場醫院,現場並沒有目擊証人,民警告知其家屬,在小港農場醫院碰頭。
17時16分,民警到達小港農場醫院,經詢問傷者后得知其股骨骨折,肇事者是一名婦女,駕駛一輛黃色電動車在S214省道與洪湖市小港農場經藺路交叉路口撞到她所騎的人力三輪車后逃逸。
民警調取S214省道小港經藺路監控發現:肇事者駕駛人為中年女性,身穿紅色衣服,頭戴粉紅色頭盔,駕駛一輛黃色電動車沿S214省道由小港農場方向駛往洪湖城區方向,但並看不清面部特征。21時20分,民警大致還原肇事司機的行駛軌跡。她駕駛電動車沿S214省道,由洪湖市汊河鎮方向往洪湖城區方向行駛,經過了汊河鎮西池村委會、雙河郵站、港洪路口、小港大橋、小港紅綠燈卡口、小港街道、小港加油站等多個監控點。
經查看視頻后,民警初步懷疑肇事者為小港農場人或者汊河人在小港農場上班。民警將搜索范圍確定在以案發地點為中心,騎行電動車1小時能到達的餐館、飯店、工廠等作為調查重點。14日上午8時許,該隊兵分三路進行調查,一路由中隊長王振旭帶領協警到小港農場街道上的飯店、早餐店、超市進行調查。二路由民警胡鬆鳴帶領協警前往新宏業水產食品有限公司進行走訪。三路由民警汪亮帶領協警在汊河鎮港宏村、小港村查找目擊人。
14日下午16時許。民警胡鬆鳴在小港某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發現肇事的電動車,在該公司經理的配合下,將正在上班的肇事者羅某帶到中隊調查。
經民警詢問,羅某(女,57歲,洪湖市沙口鎮某村人)承認,昨日下午,自己駕駛兩輪電動車由沙口鎮劉橋村前往某公司上班,行駛至S214省道與洪湖市小港經藺路交叉路口時,與右側行駛的由陳某騎行的人力三輪車相撞,之后自己駕駛車輛逃離現場。
至此,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在24小時內告破。目前,洪湖交警已對羅某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吳道敏 魯勁 余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