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湖北頻道>>新聞中心

武漢市政協委員梁志順:落實未成年人“兩法” 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2022年01月11日11:02 |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小字號

武漢市政協委員、漢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民革黨員梁志順。受訪者供圖

人民網武漢1月11日電 “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並強化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強制報告制度。”武漢市政協委員、漢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民革黨員梁志順認為,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強制報告制度是解決絕大多數未成年人保護問題的關鍵點。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梁志順通過對基層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調研發現,“兩法”的推進落實尚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法律要求的政府機構設置、責任分工、人員編制、預算安排都還沒有明確的工作規劃,未成年人工作的相關部門各自為政的情況還普遍存在,沒有形成合力。二是對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社會認識普遍不高,許多強制報告義務主體對發現未成年權益受到侵害時的強制報告制度落實不夠。三是對於在校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的干預不夠,對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矯治不到位,造成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易走向犯罪的道路,而家長和學校對此類未成年人的管教也苦不堪言。

未成年人由於群體的特殊性,不會表達自身訴求,沒有能力維護自身權益,這就需要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主動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並立即報告。

對有不良行為未成年人,梁志順認為,需要進行必要的干預和矯治工作。

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未成年人有吸煙、飲酒、沉迷網絡等九種不良行為時,父母、學校及公安機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都應予以干預。

當未成年人有結伙斗毆、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九種嚴重不良行為時,公安機關在接到舉報后,除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並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採取措施嚴加管教,還可採取包括: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在內的多種措施予以矯治。

對此,他提議在全市建立相關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的服務,一旦遇到嚴重不良行為,即通知心理咨詢師到場,強制進行心理輔導﹔二是加強觀護基地建設,將部分不良行為未成年人在基地內進行矯治,由老師、社工、家長、民警、檢察官組成聯合的幫教小組,讓未成年人在學習的同時,學習法律知識、做義工、參與心理疏導,直到通過小組考評方能結束觀護幫教程序﹔三是盡快在各區設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未成年人有該法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四類情形時,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提請該委員會評估,同意后可將未成年人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薛蒂)

(責編:王郭驥、張雋)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