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涉外領域立法
完善涉外法律體系(專題深思)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始終著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面對加速演進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體系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塑造我國國際競爭優勢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我們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好、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加快完善涉外法律體系。
強化問題意識。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體現出鮮明的問題意識。完善涉外法律體系必須增強問題意識,聚焦解決我國涉外法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比如,我國涉外法治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一些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籠統,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迫切需要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類規則,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和發展的內外聯動性。這對完善涉外法律體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堅持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觀察新形勢、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加快彌補我國涉外法律體系中的短板弱項,使涉外法律體系更加系統完備。
運用系統思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章立制,要堅持系統思維、辯証思維、底線思維,體現指導性、針對性、操作性。”完善涉外法律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涵蓋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體系等多項工作,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爭端解決法等眾多法律類別,尤其需要運用系統思維,綜合考慮涉外法律體系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及其相互之間的作用和聯系,注重立法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推動產生“1+1>2”的整體優勢。隨著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反外國制裁法、外商投資法等一系列具有基礎意義的重要涉外法律出台和完善,我國涉外法律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持續提升。要繼續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有機統一,既加快健全支撐涉外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又精准破解涉外領域立法的“難點”“堵點”。
增強立法實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完善涉外法律體系,必須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確保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能夠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無論是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還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無論是拓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能力和范圍,還是推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規則體系,制定相關涉外法律法規都應有助於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服務涉外法律糾紛解決,更好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以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在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上取得實效﹔有助於更好把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統一起來,把中國發展與世界發展聯系起來,把中國人民利益同各國人民共同利益結合起來,在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法治保障上取得實效﹔有助於實現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相銜接、相協調,在形成保障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合力上取得實效。
(作者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3年10月26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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