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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執法彰顯法治溫度(縱橫)

張雙雙
2024年10月10日08: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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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佔道擺攤、亂扔垃圾等現象,是城市管理中的難題。近來,不少地方推行“首違不罰、公益減罰、輕微速罰”的柔性執法模式,對於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若當事人主動整改、積極參加公益志願活動,就能減輕或免於處罰。

  法律具有剛性特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時因勢優化執法方式,則體現了法治的溫度與治理的精細度。過去,一些人對執法的理解出現偏差,錯誤地認為“管理就是處罰,嚴管就是重罰”,不考慮實際情況,不考慮群眾切身感受,機械執法、“一刀切”,導致“頂格處罰”“小過重罰”等不時發生。一些案例雖然最終得到糾正,但其中的教訓值得深思。

  執法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公平正義,處罰不是目的,教育和規范才是根本。注重執法方式的靈活性與人性化,對輕微違法行為不簡單地一罰了之,而是給予一定的容錯空間,以提醒教育的方式引導人們自覺主動糾偏改過,可以讓違法者既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又體會到法治的溫暖。

  法治是生活的多棱鏡,它植根於法理與情理、感性與理性並存的現實。社會是復雜多元的,人們就是在各種具體場景中去理解法治的內涵和意義。直觀來看,柔性執法將教育和懲罰結合起來,有助於讓當事人理解執法目的,讓旁觀者也受到教育。其深層效果是,執法者統籌考慮法律制度與客觀實際、合法性與合理性等多重因素,作出審慎處理,更好促進法理情統一,讓正義、安全、公平等價值觀念可親可感,讓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規章隻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后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在把握執法尺度和傳遞法治溫度中找到最佳結合點,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落到實處,才能真正讓法治的種子在人民群眾心中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在一些情形下,用更柔性的姿態、更人性化的舉措來執法,以一種溫潤的姿態彰顯法治的剛性,其力量同樣堅實而強大。

  (摘編自《湖北日報》,原題為《柔性執法的能量輸出同樣堅實而強大》)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10日 05 版)

(責編:周倩文、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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