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警方依法拘留踢打执法交警、妨碍公务的宋某
交警的执法权是由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服从并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缺乏这种意识,阻碍民警执法,将受到法律制裁。9月16日洪湖警方通报,9月10日,洪湖城区一女子因踢打执法交警、妨碍公务,被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行政拘留。
今年9月10日上午10时许,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在洪湖市园林路与人民路十字路口开展“两车整治”行动,在园林路某打字店门口马路上,发现一违停电动车,交警欲依法将该电动车拖走,车主宋某见状,立即坐在车上不让拖动。随后交警耐心地向宋某讲解洪湖市开展的“两车整治”行动相关规定,希望宋某配合执法,然而,宋某拒绝配合并扬言“要拖车,就把我也拖走”,在对宋某警告无效情况下,交警上前把宋某从电动车上拉下来,在将车辆拖走时,宋某抬脚将交警万某膝盖和辅警王某胯部各踢一脚,随后宋某被拉开,交警万某表示需验伤,宋某一听便说:“踢的就是你”,同时又朝万某右大腿踢了一脚。因宋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交警将宋某控制带到新堤派出所调查。
宋某来到新堤派出所后,情绪十分激动,在民警依法询问时,一问三不知,办案民警便待宋某情绪稳定后,耐心与其沟通,询问宋某是否受伤,为何踢打交警,阻碍执法,宋某表示自己的车子眼看要被交警拖走便急了,想着自己特意买的小型电动车,当时商家表示可以不上牌,所以不能理解交警拖车行为。办案民警告诉宋某,今天拖车是因为电动车违停,占用了公共通道,交警将违停车辆带离处理,稍后只需前往交警大队办理手续便可领回电动车,如果对交警拖车的的行为有异议,也可以向交警队提出申诉,凭借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利益,但是你现在的行为已经属于妨碍执法公务。经过民警一番耐心劝导,宋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于是积极配合民警的询问,并对自己阻碍交警拖车,踢打执法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宋某已被洪湖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洪公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