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调查 深挖余罪 收集证据

洪湖公安成功办理一起“零口供”铁案

2021年01月07日18:49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近日,经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周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王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年2月21日11时50分,天寒地冻,大雨倾盆,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的报警电话突然响起,报警人称洪湖市峰瞿公路峰口镇陈赵村路段上发生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案发地一片狼藉,一辆电动车被撞得七零八落,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有两名死者和一名伤者躺在地上,民警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距离100米不到的地方,一辆黑色现代牌越野车撞在树上,歪倒在路旁,车头有明显撞击痕迹。民警对车辆进行查看时发现副驾驶座下留有几发子弹,同时根据现场目击群众反映这辆黑色越野车逆向行驶撞人后停在路边,下车时嫌疑人头顶戴着黑色“狗钻洞”式帽子,手里拿着一把枪,现场听到了枪响,嫌疑人还持枪逼停并劫持了一辆小轿车逃离现场,此案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洪湖市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经多方调查,于2019年6月,将嫌疑人余某捉拿到案。由于余某对此案拒不承认,办案民警调取了余某之前所犯抢劫案卷宗及寻衅滋事案卷宗仔细研究。经查,当年嫌疑人余某无证驾驶现代牌越野车追赶周某驾驶的雷诺牌越野车,当车行驶至峰口镇陈赵村路段时,将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王某撞倒,之后余某驾车继续朝前追赶周某的车,在追赶的过程中又将对向骑摩托车行驶的白某、张某两口子撞倒,造成王某、张某当场死亡,白某受伤。之后余某驾车将周某的车逼停,并朝周某驾驶的越野车驾驶室窗户开了一枪,周某本能躲避后驾车逃离现场,余某则持枪劫持一辆奥迪牌小车逃离了现场。

为深挖余罪,办案民警又重新梳理2010年余某等人抢劫洪湖市某宾馆李某、郭某案件卷宗,此案中多名受害人被抢劫财物共8万余元。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分别在公安县、仙桃市将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周某抓获。同时办案民警又对周某涉嫌的另外一起非法拘禁案、余某涉嫌的寻衅滋事案展开侦查,收集固定证据,将余某涉嫌危害公共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办成了“零口供”的铁案。(洪公轩)

(责编:关喜艳、张隽)

微信公众号
有多少事非得总理说了才能解决?
近来,还有许多事情记挂在总理心间,在他的敦促下也正逐步得到解决。但仍应反思:本应给群众方便的事情,为何非得总理说了才能解决呢?
←扫描二维码查看更多内容|每日为您展现更多有料内容

视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