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当日下单次日送达?勿让网售“笑气”猖獗

孔德淇

2021年02月05日10:57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通过互联网上的“特殊渠道”购买“笑气”无需提供任何证明,且不少商家承诺,“当日下单,次日送达”。(2月4日 《中国青年报》)

“笑气”即一氧化二氮,这种无色气体主要用途是医用麻醉剂与食品添加剂。一般情况下,购买此类气体的消费者需表明意图,并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品使用手续等。

但目前,贩卖“笑气”的商家轻松绕过“绿网计划”的敏感词屏蔽,遍布在各大网络平台。一些香烟代购群内,经常会出现卖家发布代表“笑气”的气球图标,并配文“闪电发货”。快递员也通常视若无睹,为“笑气”包裹“放行”。可以看到,违规买卖“笑气”行为在互联网上日益猖獗。这或与该气体不在我国《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不属于法定的新型毒品,无论在制度还是在市场上,都处于管控失守状态;且在医疗方面,中外医生都没有找到精准的治疗对策。

需要警醒的是,吸食“笑气”不仅不能逃避现实痛苦,回馈以幽默轻松的人生,而且一旦沉迷无法自拔,耗费大量金钱自不必说,更会摧毁人的健康。而从法治层面讲,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笑气”实行管制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对于未经许可的销售行为,可按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快递企业和员工“明知故犯”,则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考虑到“笑气”买卖常跟医药、物流行业“联袂”出现,对此乱象的打击,绝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需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强化源头管控。公安机关应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笑气”买卖长链条的违法犯罪特点,围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全流程进行“围捕”,建立健全从业许可、登记备案、信息通报、动态排查的治理网络,并加紧研究非法经营“笑气”犯罪法律适用及滥用“笑气”治安处罚等问题,统一执法思想,规范处置流程,发挥惩戒作用,勿让“笑气”贩子跑路、“笑气”网售横行。

从“笑气”交易泛滥的结果看,对于一些不法分子,指望其自律尚不足矣,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也待加强。提高违法成本、堵住“笑气”买卖可钻的空子,不可或缺。公安机关要立足现行法律,以化工企业、街道社区、商贸区、大中小学校、娱乐场所为重点,加大对非法经营“笑气”行为的查处。对不构成犯罪的,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铲断制销贩黑色产业链。归根结底,只有管理部门时时保持在线状态,积极履行职责,尽快填补制度和技术上的空白,才能有效堵住“笑气”蔓延之源,让贩卖“笑气”者在虚拟和现实世界寸步难行。

(责编:周恬、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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