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招录200名脱贫户子女担任法院书记员

2021年02月21日10:06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人民网武汉2月21日电(记者范昊天)近日,湖北省高院、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连续2年在省法院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雇员制书记员用人额度范围内,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招录不超过200人到指定高职院校接受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有关专业教育,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定向分配到相关法院担任雇员制书记员。

方案明确,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具有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等同等学历)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可作为培养对象。

在培养方式上,省法院会同省教育厅,依托指定高职院校单独组织考试,按“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采取定向单独招生录取模式。录取后,在指定高职院校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形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实行“2+1”培养模式,即:在校学习两年,基层法院实习一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在考试录取上,坚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省法院会同定向培养院校,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各市、州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定向培养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明确培养形式、毕业后工作性质、最低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定向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助学金等相关培养费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脱贫户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关优惠政策、补助政策执行。

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定向培养对象,可优先安排到高、中级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

(责编:张隽、荣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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