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 全面提高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
12月14日,湖北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汉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出席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全面提高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主持会议。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黄楚平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报告有关工作。
应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全省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疫情防控、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应勇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围绕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应勇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北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是善治的起点。”应勇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着力提高立法供给质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不在多而在精准,条文不在多,关键要务实管用,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放到突出位置,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让高质量发展更有法治底气。要统筹立改废释,善于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法规备案审查工作。
应勇强调,要切实用好人大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只要是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省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依法加强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以监督推动落实。要把握人大监督重点,助力解决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福祉的紧要问题。要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改进人大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要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科学化水平,紧扣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议大事,解决问题见实效。要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人事任免权。
应勇强调,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发挥作用的力量在人民,依法履职的归宿也在人民,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做到对人民负责、替人民代言、为人民服务。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畅通建言献策渠道。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应勇强调,要具体地、现实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全过程落实落细人民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贯通、有机衔接起来,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要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要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成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推动一项项惠民便民举措转化为一件件可观可感可知的民生成果,把人民民主真实性、优越性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
应勇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全省各级人大的工作都要体现到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上来。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抓好人大工作队伍建设,凝聚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强大合力。
会上,襄阳市委、黄冈市委、武汉市新洲区委作交流发言。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李保林、王婧、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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