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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协委员梁志顺:落实未成年人“两法”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2年01月11日11:02 |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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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协委员、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民革党员梁志顺。受访者供图

人民网武汉1月11日电 “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并强化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武汉市政协委员、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民革党员梁志顺认为,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是解决绝大多数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键点。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梁志顺通过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研发现,“两法”的推进落实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要求的政府机构设置、责任分工、人员编制、预算安排都还没有明确的工作规划,未成年人工作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还普遍存在,没有形成合力。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认识普遍不高,许多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对发现未成年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够。三是对于在校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干预不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不到位,造成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易走向犯罪的道路,而家长和学校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管教也苦不堪言。

未成年人由于群体的特殊性,不会表达自身诉求,没有能力维护自身权益,这就需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并立即报告。

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梁志顺认为,需要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矫治工作。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未成年人有吸烟、饮酒、沉迷网络等九种不良行为时,父母、学校及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都应予以干预。

当未成年人有结伙斗殴、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九种严重不良行为时,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除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措施严加管教,还可采取包括: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在内的多种措施予以矫治。

对此,他提议在全市建立相关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的服务,一旦遇到严重不良行为,即通知心理咨询师到场,强制进行心理辅导;二是加强观护基地建设,将部分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在基地内进行矫治,由老师、社工、家长、民警、检察官组成联合的帮教小组,让未成年人在学习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做义工、参与心理疏导,直到通过小组考评方能结束观护帮教程序;三是尽快在各区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未成年人有该法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四类情形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该委员会评估,同意后可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薛蒂)

(责编:王郭骥、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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