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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容错纠错“定心丸”融入宣教月“正气套餐”

2022年09月29日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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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何依据?概念怎么界定?实施应遵循哪些原则?有哪些适用情形?容错减责和容错免责如何区分?哪些情形不得容错、不予容错?如何实施?如何避免容错滥用?带上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深入学习办法。”近日,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班上,案件审理室干部对《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

“失误与错误有什么区别?请结合本案例,简述应如何准确界定无意过失和错误?二者之间能否互相转化?是否存在失误与错误并存的情形?请试分析。”

“这是本次培训班结业考试中‘压轴登场’的一道案例分析题。虽然很难,但是通过将课程讲解学习知识与具体案例分析相结合,有效引导大家来深入思考,相信这样更能检验大家的学习成效,也必将有力推动大家对容错纠错机制的理解和运用。”张湾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张磊如是说。

培训结束后,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力破解了基层 “不会容”“ 不敢容”的难题,纪检监察干部自当先学一步,通过具体案例的正确运用,营造宽容失败、鼓励上进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保障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取得实效,张湾区纪委监委更加注重正向激励,将《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纳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学习教育课程和宣传内容,通过集体培训、知识测试、集中审核上报案例、定期通报等方式,将容错纠错“定心丸”加入宣教月“清风套餐”,充分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的信号,切实滋养履职尽责“正气新风”,力促消除改革创新、勤勉干事干部的后顾之忧。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我们不仅在内部继续学,还将主动安排区乡二级纪检监察干部到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上讲,保障区乡两级党组织和区委工作部门均能准确适用,有力激励党员干部切实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张湾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高红强)

(责编:王郭骥、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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