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一定要尊法、守法,切不可在禁漁期打魚了,要自覺維護漢江流域生態環境。”12月9日,在羅某某、楊某某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增殖放流執行過程中,湖北丹江口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費希波當場對被告人進行普法教育。
2019年6月17日晚8點至6月18日凌晨2點,被告人羅某某、楊某某夫婦2人在丹江口市均縣鎮水域,使用16塊7.5公分絞絲網非法捕獲各種魚類共計51斤,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民警和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該院審查后認為,羅某某、楊某某2人違反禁漁期規定,在丹江鲌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生態修復責任。2019年10月8日,該院在對羅某某、楊某某提起公訴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在判處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告人在丹江鲌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均縣鎮水域放流魚苗84.2公斤25245尾。
2019年11月18日,丹江口市法院依法判決羅某某、楊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丹江口檢察院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判決生效后,羅某某、楊某某2人不願意投放魚苗,遲遲未履行公益訴訟判決,法院未及時啟動執行程序,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沒能得到及時修復。為確保公益訴訟判決執行到位,促進生態環境得以修復,丹江口檢察院依法對市法院發出檢察建議,進一步加大對羅某某、楊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的執行力度,加強政策教育和強制執行力度,促使其及時投放魚苗,執行到位,推動落實丹江口庫區生態環境大保護工作。
12月9日,在丹江口市檢察院、市法院、水上派出所、漁政等部門的共同監督下,羅某某、楊某某將25245尾魚苗投放至丹江口庫區水域。2人表示,今后一定遵紀守法,不會在禁漁期從事捕魚活動。(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