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發布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30分鐘內報告市人民政府

2021年01月20日12:15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武漢市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人民網武漢1月20日電 19日,武漢市政府官網發布《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該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3月19日印發的《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13〕25號)同時廢止。

該預案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將突發事件分為四類:自然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事故災難(工礦商貿等行業的安全事故、火災事故、核與輻射事故、交通事故、特種設備事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群體性中毒感染事件、病原微生物菌毒株事件、動物疫情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糧食供給事件、能源資源供給事件、金融突發事件、社會群體性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該預案提出,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予以標示。預警信息發布、調整、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報刊、傳真、電話、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預警方式進行預警。

該預案明確,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應當在獲悉信息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獲悉信息后1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報告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

該預案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公民在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市、區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應急救援人員依法給予撫恤。對在突發事件中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鐘和)

(責編:關喜艷、張雋)

圖說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