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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立法全過程(新知新覺)

張  龑
2021年08月31日07:3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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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虹橋街道考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系點時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今年,黨中央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提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奮力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裡”。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完善制度機制,深入推進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確保立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夯實良法善治的基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人民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全過程人民民主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在人民,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其顯著特征。在立法工作中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立法工作各領域全過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解決立法工作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高質量立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在我國,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我國依據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以及差額選舉、秘密投票的原則,依法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利。實現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並保証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我國在立法工作中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切實保障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切實保障人民對代表的監督權。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始終保持密切聯系,溝通聯系的平台和渠道越來越多、制度越來越完善,不斷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從而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願、充分實現人民權利、充分保障人民權益。

  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參與。充分發揮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優勢,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參與立法,發揮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橋梁紐帶作用,從而讓立法更好地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全國人大切實保障人大代表充分了解和高質量審議法律案,直接參與行使國家立法權。深入研究代表議案建議,堅持統籌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與立法規劃計劃編制,及時把人民群眾關心關切的事項提上立法日程。密切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系,推動人大代表深度參與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人大代表全過程參與立法,成為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提高了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拓展民主立法渠道。創新立法方式、改進工作舉措,擴大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全過程、各環節的參與,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生動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一系列重要舉措,確保立法工作的立項、起草、審議、論証、評估、監督和宣傳等各個環節都能廣泛匯聚民智、充分發揚民主。特別是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這一創新舉措,搭建起反映民情、傾聽民意、匯聚民智的“直通車”,強化了基層群眾對立法工作的直接有序參與。國家立法機關與人民群眾互動溝通越來越便捷高效,有效推動立法質量不斷提高。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31日 09 版)
(責編:張雋、榮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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