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於開展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1〕330號)有關要求,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湖北省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對於選擇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即日起可通過湖北電力交易中心(http://newpmos.hb.sgcc.com.cn)進行市場注冊,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對於選擇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即日起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購售電合同。
二、2021年11月30日前,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繼續按照《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湖北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0〕439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三、自2021年11月30日起,仍未選擇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也未與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的工商業用戶,遵照政府文件要求,默認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代理購電相應終止。
四、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基於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費(含偏差電費)、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量等確定。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將於每月底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代理購電價格等相關信息。
五、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台注冊但未參與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用電價格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基金及附加組成。
六、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符合湖北省分時電價、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政策執行范圍的,繼續執行現行分時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政策。
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請咨詢95598電話、網上國網App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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