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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費用、擴租未按規定報告 陽光人壽恩施中支被罰15萬元

2022年01月06日17:14 |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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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恩施銀保監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人壽恩施中支”)存在“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費用”“擴租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等行為。恩施銀保監分局決定對該公司予以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公司負責人予以警告並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處罰決定書顯示,陽光人壽恩施中支編制虛假資料套取費用,涉及3筆,金額共計10,518元。2019年11月11日,陽光人壽恩施中支員工黃某向利川市某酒樓支付3,280元,該酒樓經營人員譚某當天將該筆餐飲費轉回至黃某,並向其開具餐飲費發票用於財務報銷。同日,黃某向陽光人壽恩施中支申請列支1筆會議費,金額3,280元,報銷事項為“陽光人壽恩施中支利川營業區2019年11月5日啟動會餐飲費”。2019年11月13日,黃某收到報銷款3,280元。該筆費用套出后實際用於支付利川支公司業務部架構籌建費用。

2020年12月17日,陽光人壽恩施中支列支2筆會議費,金額共計127,460.68元,其中報銷在恩施市某酒店消費的餐飲費共計34,200元。陽光人壽恩施中支將上述2筆餐飲費支付給恩施市某酒店后,該酒店隨即將2筆餐飲費轉至酒店法人林某,后林某將其中的7,238元轉賬給陽光人壽恩施中支現任組訓崗譚某,用於支付譚某前期墊付的開門紅啟動會視頻拍攝費、2020年部經理團拜費等費用。

陽光人壽恩施中支擴租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2012年12月21日,陽光人壽恩施中支經原湖北保監局核准開業,營業場所為恩施市航空大道60號中大御城8樓806、808、809、810室,建筑面積為744平方米。2016年5月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1月1日、2019年1月5日、2019年11月1日,陽光人壽恩施中支先后將恩施市航空大道60號中大御城8樓803室和804室、807室、805室、7樓703室和704室、701室和702室擴租為營業場所,分別用於陽光人壽恩施中支機關本部二區辦公場所、本部一區辦公場所和培訓室、本部三區辦公場所、客服部辦公場所以及總經理室、財務室、庫房、財務檔案室、視頻會議室等。擴租的8個房間建筑面積共計1339.42平方米。以上擴租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

黃愛民作為公司負責人,對陽光人壽恩施中支的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綜上,恩施銀保監分局決定對陽光人壽恩施中支予以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黃愛民予以警告並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責編:張沛、關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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