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疫情防控问责1334人 扶贫问责72人

2020年08月11日10:15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人民网孝感8月11日电 8月10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0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进行通报。2020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亮出“成绩单”。

强化政治监督,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聚焦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发现问题99个。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处置问题线索731件,问责13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44个。坚持从政治纪律角度审视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的行为,共立案7件,处分7人。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回复组织人事等部门党风廉政意见7844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39人次。

做实日常监督,推进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深化日常监督,聚焦关键重点,主动约谈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111人次,针对被监督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主动开展谈话提醒156人次。推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报请或会同党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49次;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58次;在监督检查中共发现问题线索873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21份。规范信访监督,畅通检举控告渠道,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269 件,其中检举控告类752件,初次举报684件。强化派驻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探头”作用,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262件,立案81件,处分75人,给予组织处理154人,主动约谈54人,谈话提醒38人。深化巡察监督,启动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巡察,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09件,立案审查调查100人。

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积极克服疫情汛情影响,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30件,结案1043件,处分1023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紧盯“关键少数”,共立案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4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处分县处级干部24人,同比增长26.3%。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因问责处分262人,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8人,处分6人,组织处理16人。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136人次。在反腐败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市共有62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深化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立案查处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61件。督促开展基层“减负”、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项目投资及统计数据造假、招商引资造假等6个专项整治,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22起,处理608人,处分382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紧盯重要节点,及时处置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印发通报2期,发送廉洁过节提醒短信2次。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四风”问题476个,处理678人,处分436人。

助力脱贫攻坚,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70件,问责处理72人,处分40人。加大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94件,立案204件,采取留置措施20人,问责处理218人,处分159人,组织处理59人,移送司法71人。深入整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立案查处教育、环境保护、卫生健康领域腐败和作风案件49件,查处村支部书记主任274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会上,通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情况:

1.孝昌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丁力在扶贫项目验收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6月,时任孝昌县水产局副局长丁力,在负责段港村连片式稻田养虾项目验收中,未严格按工作流程实地测量种养面积,造成扶贫项目资金28.59万元被虚报冒领。2020年3月,丁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项目资金被追缴。

2.安陆市洑水镇民政办原主任陈正春、会计张雅琴弄虚作假,套取国家民政专项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2017年底,洑水镇民政办原主任陈正春、会计张雅琴在安排年度冬春救助资金时,擅自将专项资金25500元转到镇福利院17名不符合救助政策对象的存折上,未纳入收入账目。2019年12月,陈正春、张雅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已追回。

3.大悟县东新乡纪委副书记刘光坤履职不严、监管不力,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问题。刘光坤在东新乡民政办任职期间,分别于2006年6月、2010年7月将万寨村万某某、丁某某两个家庭共7人纳入低保对象。2016年之后,万某某、丁某某家庭条件好转,但刘光坤仍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6人纳入低保对象。2020年5月,刘光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孝南区西河镇原荣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如楚等人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经管站站长彭清华审核验收走过场问题。2017年5月,西河镇经管站站长彭清华审核验收不严,监管不力,致使原荣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如楚、出纳李未莲将该村已于2月份完工的秦家松林通湾道路硬化工程虚报“一事一议”项目,违规套取奖补资金76144元。2020年5月,彭清华、秦如楚、李未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奖补资金被追缴。

5.汉川市韩集乡马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光中虚报、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8年2月,马港村使用深度贫困村配套扶贫资金建设村级文化广场、文化墙、活动室及绿化等项目,“搭车”挤占43474元项目资金用于购买办公设备。2019年1月,孙光中自行组织工程验收,导致项目虚报工程量多付工程款57000元。2020年6月,孙光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支付工程款已追回。

6.应城市杨河镇汪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其国履职不力,致使国家专项移民补贴资金流失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冯其国没有按要求核查水库移民村民基本信息,导致2016年至2018年继续向3名已故人员发放水库移民补贴3600元,造成国家专项移民补贴资金流失。2020年1月,冯其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已追回。

7.云梦县下辛店镇爱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建民工作失职,违规申报精准扶贫对象问题。2015年10月,李建民在爱国村精准扶贫对象申报阶段,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某、祝某某及其子张某(云梦县信访局在编职工)纳入精准扶贫对象,违规在民主评议表上代签参评人员姓名。2020年5月,李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钊

(责编:张隽、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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