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起部督毒品交易涉黑案庭审现场
8月12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损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洪湖市公安局成功侦破的全省首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交易涉黑案。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原定耗时3天的庭审仅用一天时间顺利结束,且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洪湖公安为侦破湖北省首起部督毒品交易涉黑案护航
该案是2018年6月17日,洪湖市府场镇居民周某被一伙蒙面男子持刀砍成重伤,由此案发。洪湖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局领导挂帅的专班,抽调以刑侦、禁毒大队、府场、螺山、乌林、戴家场派出所等警种为主侦力量。该局将此案层层上报,最后成为公安部禁毒局确定此毒品案件为2018-699目标案件。湖北省公安厅、荆州市公安局领导多次莅临洪湖指导办案,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下,经过专班民警一年半时间的联合作战,尽锐出击,缜密侦查,锁定了陈某涉毒涉黑犯罪集团的犯罪证据。
被告人陈某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从2018年2月开始,陈某等组织、策划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手段打压、报复他人扬名立威,逐渐形成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朱某为骨干成员,刘某阳、甘某、黄某杰为积极参加者,殷某航、汪某、卢某慈、张某聪、吕某华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对组织忠诚,内部分工明确,经营方式固定,采取设置贩毒专用手机、每天24小时三班倒、送毒品上门的运营模式谋取非法利益,以毒养黑,所获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吸食毒品、发放工资、购置作案工具等。该组织在洪湖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兼并和打压其他贩毒人员,逐步抢占和非法控制洪湖城区毒品“零售市场”,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共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3784.53克,共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238.38克。同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洪公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