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黄金十条”

2020年09月28日12:00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人民网武汉9月28日电 (张沛、王郭骥)28日,2020湖北·高质量发展资本大会在武汉开幕。会上,武汉发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黄金十条”。

为更好发挥在长江经济带中的节点引领作用,更快完成好国家赋予的重大战略改革任务,武汉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拓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黄金十条”包括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线上经济、加快发展新能源和网联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壮大网络安全产业、加快发展医疗器械、提升生物医药研发水平、推动服务业创新升级、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入推动企业上市等10个方面。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能级,按照壮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引进与重点培育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对经认定的武汉总部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壮大奖励、企业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励、土地政策等7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其中,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励最高2000万元,企业壮大奖励最高1000万元,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最高800万元,人才奖励最高200万元。

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

突破性发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通过实施5大数字新基建、7大数字新产业、3大数字新融合工程,从产业创新攻关、开放应用场景、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拔尖、开放数据、政产研学、全域协同发展、强化金融支持8个方面给予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其中,对国家高质量发展重大招投标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封顶1000万元。每年发布30项以上、3年建成100项以上应用场景,面向国际国内征集解决方案。

快速发展线上经济

实施“8+3”领跑计划,重点聚焦电商零售等八大领域,以特色产业平台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建立线上经济企业(平台)名录库,对入库企业连续2年按一定标准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宽带费和云服务费补贴;对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特色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的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等线上经济企业(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发展新能源和网联智能汽车产业

从推进新能源汽车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使用环境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和补贴。其中对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的新能源汽车,按照6万元/辆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资金奖励。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根据日加氢能力给予相应建设补贴资金,最高达500万元。

发展壮大网络安全产业

积极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从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投资、组建专项基金及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给予提供全链条保障。其中鼓励企业投资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800万补贴金额。

加快发展医疗器械

2019年4月24日及之后,采购本市生产的《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医疗设备等,按照创新产品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医疗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提升生物医药研发水平

对企业自主研发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按照研发和产业化的不同阶段分步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推动服务业创新升级

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创新要素整合和供给,引导产业集聚化发展、规模化发展、品牌化发展,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前景广阔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我市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企业全链条孵化体系,打造孵化“初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新兴产业”的摇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2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深入推动企业上市

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深挖企业资源,实行梯队培育,做到每年“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对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在武汉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行分阶段奖励,共300万元。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完成直接或间接境外上市的武汉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可一次性从所获奖励资金提取相当于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责编:周倩文、关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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