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晚上22时40分许,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受伤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究其原因是超员载人,且不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事故危害后果,酿成惨案。
经调查,9月23日22时40分许,张三(化名,女)驾驶无号牌红色“建设”牌二轮摩托车载乘员李四(化名)、王五(化名)沿大悟县城关镇沿河西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景观桥桥西路段时,车辆侧倒,造成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五(化名)受伤及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李四(化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经了解,由于车速较快,且超员载人,外加张三为女性力量不足以控制车辆平衡,造成车辆侧翻撞致路边石墩,致使李四头部撞击石墩,同时张三、王五与地面擦伤。
摩托车做为主流交通工具,成本低、上手容易,且其违法成本较低。造成常见无证驾驶、未成年人驾驶、醉酒驾驶、违规载人、超员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极易滋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
通过该案例应当得到警醒,摩托车列属机动车范畴,驾驶人、乘员均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摩托车违法成本低,车身灵活,肆意掉头转向,躲避交警查处,更甚与交警“打游击战”、打时间差,错开时间使用。在路面查处行动中有不少摩托车驾驶员,为图省事,宁可将安全帽放在后备箱内以备检查,也不愿戴上行驶。交警的教育与处罚的初衷是为驾驶员自身安全为出发点,切勿图一时方便,造成一生悔憾。(刘仲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