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阴阳合同不是贪占集体财产“遮羞布”

李瑛

2020年10月21日09:15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阴阳合同难掩贪占集体财产真相》一文。文章披露了河北省迁西县金厂峪镇水峪岭村第六村民小组组长马银,私自将本组同一块荒山先后两次转让给不同企业,将承包费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马银也因此涉嫌职务犯罪,由迁西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据介绍,2013年1月,马银首先自行起草了两套承包费均为10万元的柳树沟荒山承包协议,在哄骗小组代表马某福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之后,他在其中一套协议中的补偿金额“拾万园整”前填上了个“贰”字,这样分别写有“拾万圆整”和“贰拾万圆整”的两套承包协议就制作好了,随后便让企业代表分别在这两套协议上签了字,并将两套协议分别拿出一份交给企业,然而向镇政府和村委会备案的却只有10万元的承包协议,并按照10万元的承包协议分给本组村民。

不得不说,为了贪占集体财产,马银确实是费了一副心机,其采用的阴阳合同伎俩,也确实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其行为再一次印证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老话,在其贪占集体财产问题在8年后,还是东窗事发,他也理所当然地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玩弄“阴”“阳”两手的行为,本质上都是逃避监管、逃避打击,不但会成为败坏行业风气、助长破窗效应的“污染源”,也给贪污腐败提供了土壤。比如四川省江油市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胡永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案中,就有“阴阳合同”的影子。2012年10月,胡永光为套取医院资金,就伙同分销商签订两份“阴阳合同”,并于事后收取分销商100万元现金置于汽车后备箱内。

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手段往往常见于不法商家的谋利中,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极少数基层干部也脑洞大开,竟然也使用这种伎俩,其行为不仅践踏了党员干部规范的底线,也显得十分荒唐可笑,无法理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严格监督执纪,要用铁一般的事实告诉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任何试图挑战党纪国法的人,不论手段有多隐蔽,被查处是早晚的事,阴阳合同绝不是贪占集体财产的“遮羞布”。

(责编:周恬、关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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