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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张湾区:新规研习班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能力

2022年03月08日15:08 |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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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工匠精神,岗位大练兵。”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纪委监委组织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干部齐聚,举办《监察法实施条例》开年研习班,讨论交流这项监察新规在学习和应用实践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实施难点。大家普遍欣喜地认为监察新规成为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新“神器”:既是“通关图”,又是“百宝箱”,还是“节拍器”。

办案流程“通关图”。“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每一个处置建议都应写明法律依据,最好摘录在附件中,另外同步录音录像也要附上自查报告,涉案财物报告和对涉案人的处理意见需另行成文。请你们按照实施条例规划的通关路线图稳扎稳打,今后的审查工作就不会出差漏。”案件审理室主任张磊在回顾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反馈意见时这样说。

案件解读“百宝箱”。“由于被调查人与涉嫌向其行贿数额排在前列的几位留置对象事前订立了‘攻守同盟’,案件办理遇到瓶颈。好在我们梳理发现一位送钱金额刚过线的小老板,通过扎实走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于认罪认罚和罪行轻微行贿问题从宽处理法律规定深入细致的政策宣讲以及最新案例解读,促使其稳定供述,从而找到案件突破口。”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袁伟民在总结顺利移送起诉的一起涉嫌受贿犯罪案件时说道。而且,对该涉嫌行贿人员不移送起诉,还可以通过责令具结悔过、记入相关信息记录等措施进行有效惩戒。

案件处置“节拍器”。“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你们办理的这起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因人员抽调耽搁时间比较长,现在所剩时间不足三个月,请你们抓紧时间办理,为后续审理和处分留足时间。”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鲍涛在对某地立案调查的一起职务违法案件办理进度进行工作提醒时这样说,“若经过调查,认为对没有证据证明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你们先咨询案件审理部门,之后再依法撤销案件,并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向区纪委报送备案报告。”

张湾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中纪委的权威解读,扎实贯彻执行好监察法实施条例各项新规定,把‘百宝箱’里的新‘神器’贯通融合运用,使得法律赋予我们的‘尚方宝剑’从真‘神器’锻造成为真‘奇’,保障全区监察工作按照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要求有序有效推进、行稳致远。”(高红强)

(责编:郭婷婷、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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