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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21名诬告陷害者受到应有打击

2022年03月08日17:42 |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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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期依法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典型案例,引起当地干部群众强烈反响。

据悉,姜某系该县龙坪镇仁和村村民,多次反映龙坪镇原党委书记方某无故扣押群众林权证等问题。经县纪委监委核查,举报内容不实,调查组先后三次向姜某反馈调查结果,并在仁和村组织召开公开反馈会。但姜某仍心有不甘,变本加厉,通过抖音平台多次发布举报视频,并拼接图片,将方某与和珅对比,进行人身攻击,最终被依法打击。

为教育引导举报人如实客观反映问题,引导群众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近年来,该县积极开展信访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一手抓澄清正名,一手抓打击诬告陷害,倡导合理合法诉求,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最大限度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并于2021年初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的工作办法》,从制度层面建立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对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依纪依法运用“四种形态”予以恰当处理,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党纪政务处分的党纪政务处分。对诬告陷害人是社会自然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坚决依法打击,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批评教育,对涉嫌犯罪的果断亮剑、绝不手软,让诬告陷害者没有舞台和空间,优化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

据了解,目前该县已依规依纪依法打击诬告陷害者21人,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批评教育8人,责令向被诬告陷害人道歉4人,组织处理3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6人,其中批评教育4人,判处有期徒刑2人。(保纪宣)

(责编:郭婷婷、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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