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县:严把关口 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

“按照我组提供的谈话函询提纲,第三条问题说明不详细、不清楚,请进行补充说明。”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房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对县直某单位就优化营商环境问题进行谈话函询,针对回复说明进行审查后提出的整改要求。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谈话函询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在谈话函询之初对相关问题反复研究、严格审核,列出详细说明提纲,确保说明回复讲清说透,避免避重就轻。收到谈话函询说明回复后,按照现场审查、定期抽查、回访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杜绝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确保谈话函询效果最大化。
现场审查,严把证据关。每次谈话函询结束后,承办部门对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照提纲说明全部问题、说明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相符真实、是否由谈话函询对象亲笔签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否签字背书等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说明不充分的要求进行补充说明;对反映不实,有证据证明不存在问题的,予以澄清了结;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说明与实际掌握了解情况有出入的,进行再次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
定期抽查,严把质量关。每季度以不低于谈话函询15%的比例进行定期抽查,由案管室牵头,会同信访室、审理室确定抽查范围,承办部门负责实施,重点抽查采信被函询人情况说明的情形,防止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等问题存在。对抽查复核发现对党不忠诚、欺瞒组织的干部,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对函询材料做出证明的相关人员一并追究问责,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回访督查,严把效果关。通过日常监督、回访教育、专项督导等方式,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即看被谈话函询人是否受到警示,看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看反馈问题是否及时解决,看被谈话函询人是否就相关问题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如实说明,看谈话函询记录、个人说明材料、后期整改情况报告是否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强化综合结果的运用,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效。
“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地了结,只有做好‘后半篇文章’,做实后续工作,精准运用结果,才能发挥谈话函询的最大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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