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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华代表:从立法层面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肖璐欣
2023年03月06日08:05 |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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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受访者供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受访者供图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主要通过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强化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对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提供有效保护,直接体现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建议,从立法层面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框架、强化制度保障,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提升金融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林建华表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过十余年实践发展,在制度机制建设、金融知识宣传、投诉纠纷处理、执法监督管理、金融营销宣传、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显著增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金融领域愈发显现,也伴随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及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的纠纷投诉依然存在。

现阶段,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全球层面来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国际共识,相较于域外立法实践,我国尚无专门适用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

对此,林建华建议,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加强制度性探索等三个方面,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立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方面,林建华建议,要压实金融机构责任。如围绕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就普遍问题产生的原因,金融监管部门从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格式条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金融纠纷化解等方面加以约束。要引导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建立完善金融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围绕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金融消费者的主要权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管理、金融消费者自律组织的功能定位、金融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监管体系。

加强制度性探索,进一步充实丰富立法内容。探索构建“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高金融纠纷处理的质效,降低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可参照英国金融申诉服务机构(FOS)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独立于行政监管部门的第三方金融投诉纠纷处理机构。另外,可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救济基金、惩罚性赔偿等方式探索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保护救济赔偿制度机制的有效路径。

(责编:张沛、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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