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

2020年07月08日12:12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人民網武漢7月8日電 今年2月以來,湖北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各類企業免征了5個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力減輕了企業負擔,支持了企業復工復產。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湖北省宣布,將再次延長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時間。

近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我省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執行。

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可自願暫緩繳費。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未繳納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內補繳。繳納2020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各地2021社保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另外,對於繳費基數下限延續執行去年標准。各地2020社保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社保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各地2020社保年度繳費基數標准,另行發布。

根據《通知》要求,延長實施期限后,今年下半年的社保減免,政策有拓展,減負更精准,受益面從單位擴大到個人。一是繼續減輕中小微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幫助中小微企業活下來、長起來﹔二是自願暫緩繳費政策,幫助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渡難關﹔三是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暫不調整,按下限繳費的企業職工和參保個人可保持上年繳費水平不變。

社保減免政策的延續實施,將進一步加大湖北省社保基金支付壓力。各地各有關部門將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參保人員的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郭婷婷 楚仁軒)

(責編:張雋、關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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