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湖北省將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政策實施期限,進一步為企業和群眾減負。
今年2月以來,湖北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各類企業免征了5個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力減輕了企業負擔,有效支持了企業復工復產。
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執行)﹔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與此同時,政策受益面從單位擴大到個人。對於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未繳納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內補繳﹔繳納2020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各地2021社保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據悉,全省各地2020社保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社保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標准,按下限繳費的企業職工和參保個人可保持上年繳費水平不變。(鄧偉、徐丹、王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