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7條新政關愛殘疾人

2020年10月29日08:53  來源:湖北日報
 

促進殘疾人就業再傳好消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省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含)至1.5%以內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這是我省新近出台的《湖北省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方案》17條新政之一。

該方案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省殘聯聯合印發。方案明確了殘保金征收標准上限,即殘保金征收標准上限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計征殘保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保金。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各級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應計入用人單位安置比例並加強動態監控。

根據該方案,我省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規定比例1.5%的用人單位給予獎勵﹔鼓勵和引導殘疾人利用“互聯網+”等形式自主就業創業,給予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建立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台,財政、人社、稅務、殘聯等部門將提供就業及殘保金信息共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就業服務機構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

據介紹,對用人單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等失信行為的,將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為給小微企業紓困,該方案還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記者李劍軍)

(責編:周恬、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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