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個人住房貸款“商轉公”實施細則正式發布

2020年11月03日07:51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近日,《武漢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正式對外發布,細則調整了商轉公貸款的對象和條件,還將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房齡的年限由20年延長至30年。

2010年3月,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曾發布《武漢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相比10年前,本次修訂作了比較大的調整。此次細則中,不僅將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房屋房齡(以建成年份為准)上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最長期限也由20年調整為30年。武漢公積金中心對此解釋稱,這主要是為了減輕商轉公貸款職工每月的還款壓力,並與現行的存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房齡保持一致。

在貸款對象上,之前原商貸的主借人和配偶隻要有一方繳存了住房公積金,即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本次修訂將商轉公貸款的對象僅限定為原商貸的主借人,即隻有原商貸主借人繳存了住房公積金,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反之,如果原商貸的主借人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其配偶繳存了住房公積金,是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的。

在貸款條件上,也有一定的修改。辦理商轉公貸款的條件之一由“原商貸發放后已正常還款6個月及以上”修改為“原商貸發放后已正常還款12個月及以上”,這主要是從商業貸款還款的角度防范轉公積金貸款的風險。

細則中對婚姻狀況變化的房屋套數認定,也有了明確規定。如轉貸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現以夫妻名義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轉貸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離異后其中一方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

此次細則還新增了部分規定。如在“最高貸款額度”中提出:當“個貸率”高於95%(含)時,暫停商轉公貸款業務。這主要是和近期武漢市公積金中心制定的流動性風險防控機制保持一致。第十六條強調,“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特別強調了“原商貸不能轉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第十七條規定,“原商貸房屋為聯名購買的,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婚姻關系聯名購房除外)”,主要是為了防范貸款抵押難以落實的問題。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2010年3月出台的細則,對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防范個人貸款風險,提升貸款服務效能,減輕職工還款壓力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該市商轉公貸款管理也面臨著一些新形勢新實踐新要求,特別是《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於2018年5月1日出台后,該實施細則與新的《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明顯不相符。為適應新要求,順應繳存職工的新期待,對原商轉公貸款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完善,增補刪減修改相關條款,加強公積金貸款使用管理,提高服務效率。(吳冬暉)

(責編:張雋、關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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