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呂洪民被“雙開”

2020年11月13日08:30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呂洪民被“雙開”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呂洪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洪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訴訟案件﹔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呂洪民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受利益驅使,背離“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與律師、案件當事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司法不公不廉,嚴重損害法官職業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呂洪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呂洪民簡歷

  呂洪民,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吉林鎮賚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學博士學位。

  2000年5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2001年8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5年4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長級)﹔

  2007年12月,任鬆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2年9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廳長級)﹔

  2015年3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責編:張雋、關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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