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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11月17日08: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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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1月16日電  (記者張洋)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明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巨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馬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蒙古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 人民日報 》( 2020年11月17日 12 版)
(責編:關喜艷、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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