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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強監管中促進健康發展(財經觀)

午  言
2021年01月25日08:3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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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監管是為了更好發展。把握好監管和發展的平衡,私募基金在資本市場中將承擔日益重要的角色,並在支持創業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近日,監管部門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在市場中引發關注。市場各方認為,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提升行業規范發展水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私募基金規范發展的步伐將更加穩健。

  私募基金是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的重要組成部分。2013年以來,私募基金行業取得快速發展,在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動科技創新、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等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到2020年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46萬家,已備案私募基金9.68萬隻,管理規模15.97萬億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累計投資於境內未上市未挂牌企業股權、新三板企業股權和再融資項目數量達13.2萬個,為實體經濟形成股權資本金7.88萬億元。

  然而,私募基金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有些私募基金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或者進行錯綜復雜的集團化運作、資金池運作、自融自擔等,甚至出現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近年來,一些風險事件對行業聲譽和良性生態產生負面影響。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源,推動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對於私募基金規范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私募基金的健康發展,需要從業者樹立底線意識、合規意識。此次發布的規定,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比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登記時如實披露其出資結構,不得隱瞞關聯關系,嚴禁出資人代持、交叉持股、循環出資等行為﹔立足私募基金“非公開募集”本質,堅守“合格投資者”基石不動搖,細化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的禁止性行為要求,包括不得違反合格投資者要求募集資金,不得通過互聯網等載體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這些規定是有效避免風險的關鍵環節,是必須守好的底線。

  私募基金的健康發展,也需要良好市場生態。對於廣大投資者來說,在購買私募基金前,應當仔細了解相關風險,充分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切忌盲目投資。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產品后,應當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產品投資、運行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投資者若發現重大風險,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反映。各方共同努力,方能讓市場環境不斷優化。

  強化監管是為了更好發展。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規體系,將夯實加強私募基金監管的制度基礎﹔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統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和促進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可以預期,把握好監管和發展的平衡,私募基金在資本市場中將承擔日益重要的角色,並在支持創業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25日 18 版)
(責編:周恬、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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