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監委2月7日通報,省住建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傅繼成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傅繼成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以他人名義購買兩套房產和兩個車位的情況﹔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縱容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向不符合條件的私營企業出借財政調度資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傅繼成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信仰,背離初心,貪財墮落,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黨紀法規的相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傅繼成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楊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