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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數據產權 推動資源共享(市場漫步)

林麗鸝
2021年04月28日08:4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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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出台操作性較強的法律規范和監管政策,進一步明確用戶數據的歸屬權、使用權,讓企業和用戶都能從中受益

    

  近日,上海車展上特斯拉車主維權引發關注。市場監管總局責成上海市、河南省等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目前特斯拉已提供事故發生前半小時的行車數據。

  透過這一事件,再次將一個問題擺在人們面前——用戶數據究竟屬於誰?現實狀況是,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物聯網的推進,我們每個人每天都在產生大量數據,然而,這些數據存儲在企業的后台,普通消費者對自己產生的數據不僅看不到,甚至在有需要的時候也無法取用。

  在大數據時代,一家企業整合數據越有效,挖掘越深入,企業的經營發展可能就越有優勢。在市場競爭中,消費者產生的海量數據日益集中在一些科技公司手中,一些互聯網公司利用掌握的大數據開展有針對性的市場營銷,甚至對老顧客進行“殺熟”,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也損害市場公平競爭。

  對企業來講,數據不僅是寶貴的資源,也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去年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首次將數據要素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並列寫入文件,提出“研究根據數據性質完善產權性質”。當前,我國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迅猛發展,數據是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已經成為科技創新的突破口,為經濟發展源源不斷注入新動能。如何進一步完善數據產權,推動資源共享,是一個十分緊迫的任務。

  數據產權的界定是個復雜的問題,需要明晰企業、用戶、監管部門三者的權責。用戶數據來源於個人,但企業掌握數據集合體,要經過收集、管理與儲存,乃至挖掘產生新的數據,需付出較高的成本。如果僅歸企業所有,一些企業可能會濫用數據,個人的合法權益可能受到侵害﹔如果僅歸用戶所有,則很難最大程度發揮數據本身的集成價值。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統籌數據開發利用、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准規范。”應當出台操作性較強的法律規范和監管政策,進一步明確用戶數據的歸屬權、使用權,讓企業和用戶都能從中受益。

  數據不同於石油、煤炭,它重復利用的價值比別的資源高,可以說越用越值錢。讓大數據從數據公司的財產變為社會的公共資源,才能充分發揮數據資源可復制、可共享、無限增長和供給的特點,激發數據要素對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28日 19 版)
(責編:周恬、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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