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煙花爆竹市場成為孕育黑惡勢力的溫床

2021年05月15日10:35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據湖北經視微信公眾號“經視直播就在你身邊”消息稱:湖北省仙桃市四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為向片區經營戶銷售各自產品,特派出其公司安全管理員對經營戶進行監督,你不在他那裡進貨,就不給你辦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証。“如果不賣他的鞭,他就叫派出所來查收你”,輕則沒收經營戶的煙花爆竹,重則將經營戶行政拘留。

仙桃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這些“執法”的煙花爆竹公司安全管理員是“義務監督員”。仙桃市一煙花爆竹公司負責人則說:應急管理局邀請我們公司幫助對市場進行一下維護,幫助督促檢查一下。

為了保証燃放者和其他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應急管理局對煙花爆竹生產銷售行為實行資質審查是行使職權。相關管理部門對於高危品煙花爆竹的進貨渠道、運送方法、售賣途徑實施的正常監督行為,也合乎規定。群眾對於危險品的非法售賣行為的檢舉揭發尤其值得鼓勵。但是,假如以辦証的名義施壓,以監督的理由要挾,以檢舉的借口打壓,一切以是否能獲得私利為標准來決定行使所謂的權力,“道義放兩旁,利字擺中間”,這既不講商德,又有違法紀,是要受到查辦和處罰的。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屬於民營性質,眾所周知,民營性質公司裡邊的成員,不屬於國家公務人員,不但沒有執法權,連自身都是被嚴格監管的對象。人們不禁要問:公司的“安全管理員”,是公司裡邊的員工,是被要求對自己公司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進行管理,怎麼把手伸到和他所在公司屬性地位平等的其他經營戶那裡去,有模有樣地執起法來了?本應護一方平安的派出所,又怎麼像家丁一樣隨叫隨到,幫煙花爆竹公司收拾起人來了?証件的辦理,隻要合乎公開透明的相關辦理條件,誰都可以到管理部門辦理,這個權力什麼時候又下放到民營企業管理者手裡了?

應急管理局所稱的“義務監督員”,能查煙花鞭炮,又能給煙花爆竹經營戶辦証,還能調動警察,這樣全能的“義務監督員”不像監督員,倒像是有私心的欽差大臣在搞微服私訪,你讓我滿意我就不查你,還給你方便。你不讓我滿意,我就咳嗽一聲,叫“公差”把你辦了!應急管理部門將人民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力如此拱手相送,但願其目的只是單純的讓這些人“幫助督促檢查一下”。

前不久,湖北就公布了一起與煙花爆竹壟斷經營的相關案例,洪湖市趙某清成立玉龍煙花爆竹貿易有限公司,為壟斷當地的賣煙花鞭炮市場,私自組建地下鞭炮稽查隊,一旦發現有經營戶銷售其公司以外的鞭炮,輕則沒收帶走,重則毆打店主或勒令關門。趙某清因胡作非為觸犯刑法,被法院依法判以重刑。

從這樣的欺行霸市、欺壓群眾的“鞭霸”“煙花霸”嚴重違法行為裡,不難看到煙花鞭炮市場還會有一些和趙某清的生意經相似、“換湯不換藥”經營方式的影子:洪湖趙某清為非法牟利原形畢露稱霸一方,似乎顯得有些“直白的愚蠢”。而社會上有一些煙花爆竹公司的負責人,會動腦筋,經營手法要“高明“一點,懂得“用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心裡門清,他們依然能夠透過表像,看穿在道貌岸然臉譜的遮掩下,有些人內心裡到底想干些什麼,想得到些什麼。他們惹怒民眾,如此這般在錯誤的道路上滑溜下去,最終的結果又會是什麼。

煙花爆竹作為特殊商品,政府並不是讓它變成一個市場上隨便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銷售的一種產品,銷售這些商品又是一個相對壟斷的經營模式,利益關系和利潤不夠透明,恰恰是煙花爆竹經營經常導致質疑的主要原因。煙花爆竹有特殊性,不代表這方面的行政管理人員就身份特殊不受上級部門的監管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煙花爆竹的利潤不太透明,但與此相關的一切營銷人員依然要清清白白地把錢賺在明處。

一挂鞭炮,一枚煙花,從出廠到零售爆竹市場如此混亂,怪相頻出,是該好好從頭到尾查查了。危險品讓危險的人去操作,那實在是太危險了,可千萬別讓煙花爆竹市場成孕育黑惡勢力的溫床。(陳大為)

(責編:張雋、榮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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