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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出台新規:拆除違建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021年10月19日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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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武漢新增違法建設不但不能獲得拆遷補償,當事人還需要承擔強制拆除費用。《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18日,《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實施通氣會上,武漢市城管執法委違法建設工作處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解讀。

《條例》全文共35條,秉持“夯實管理、完善制度、細化措施、注重高效”的原則,注重違法建設控制和查處並舉。

違法建設重在事前控制,一旦形成后果,即使能夠拆除,也將造成社會資源的大量浪費。《條例》從四個方面構建控制鏈條:建立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居 (村) 民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組成的巡查網絡﹔暢通公眾舉報的渠道﹔按照違法建設不得獲利的原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征收房屋,對被認定為違法建設的不予補償﹔規定供水、供電等市政公共服務單位和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相應服務。

《條例》還對以往違法建設成本過低問題有了明確規定,條例施行后,被下達違法建設強制拆除通知書的新增違建當事人需承擔強制拆除費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物品保管、處置、提存等費用。逾期不繳納者,加處滯納金並申請強制執行,執法機關還將向市信用平台推送違法建設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依法計入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

《條例》的另一亮點對違法建設實現“快查快處”。對於正在施工中的違法建設,可採取查封施工現場、立即強制拆除等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且危及公眾安全的違法建設,可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武漢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武漢市查違控違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規范化、系統化、高效化軌道的新階段。下一步,將加強《條例》公益宣傳和教育引導,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對《條例》的知曉度。對照《條例》相關規定,優化完善新的考評方式。

(責編:周恬、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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