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五個假期 婚假可延長 產假再增60天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並具體規定了“五個假期”。其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三孩”政策省內落地實施
11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相關決定,重點圍繞三孩生育政策在省內落地實施,取消再生育審批、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完善配套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等內容作出規定。
修改后的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並對再生育的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額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並計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時,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條例具體規定“五個假期”
條例在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方面也作了明確規定,包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和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等,具體規定了“五個假期”。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此外,條例還對子女照顧老人護理時間作了規定,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並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對於備受關注的婚假問題,條例明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假期,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明確延長婚假和正在征求意見的省市超過20個,最長婚假可達30天。
條例在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方面明確,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幫扶關懷、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鼓勵地方發放育兒補貼
女性就業合法權益保障,也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內容。條例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鼓勵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企業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女職工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育兒補貼制度。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
除了生育休假制度,條例還對普惠托育服務作了規定。城鄉社區建設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區應當規劃和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鼓勵幼兒園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此外,條例還增加了加強生育政策宣傳引導、促進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資源共享、增加婦幼保健優質資源供給、規范開展不孕不育症診療、完善生育保險和托育責任保險等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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