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多項違法違規事實 中國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多機構接連被罰

人民網武漢1月4日電 元旦前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所轄機構連續領到5筆罰單,對相關支行(分行)和責任人的累計罰款金額達235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因存在浮利分費違法違規事實,根據相關規定,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新洲支行被予以罰款50萬元﹔對責任人方鐵軍、王潤雄、沈曉明分別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因未落實授信條件即實施授信,根據相關規定,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水果湖支行被予以罰款40萬元﹔並對責任人胡國祥、祝璇、熊波分別予以警告﹔因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調查不盡職導致貸款形成不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青山支行被予以罰款50萬元﹔並對責任人田君、徐毅、代建民、廖忠耀分別予以警告﹔因辦理按揭貸款不審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分行被予以罰款40萬元,並對謝東紅、周智泉分別給予警告﹔因浮利分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被予以罰款50萬元﹔對責任人彭智娟、王潤雄分別予以警告,對責任人張旭予以罰款5萬元。
此前,2021年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發布行政處罰信息。罰單顯示,中國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及相關責任人主要違法行為類型為: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針對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中國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所轄武漢分行存在違反企業銀行賬戶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對該行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93527.68元,並處違法所得一倍1493527.68元罰款﹔同時,認定時任中國工商銀行武漢分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梁建國、時任中國工商銀行武漢分行結算與現金管理部副總經理高嵐兩人,對其所在單位違反企業銀行賬戶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對兩人分別處以警告,並分別處5萬元罰款。
2021年7月,湖北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鄂銀保監罰決字〔2021〕5號)公開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存在未嚴格落實實貸實付違法違規事實。該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吳小強。中國銀保監會鄂州監管分局依法依規,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予以罰款30萬元,對周珊、劉杰分別予以警告。
2021年6月,中國銀保監會孝感監管分局發布公告,披露了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雲夢支行因違法違規遭到處罰的信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雲夢支行因內控管理不到位,發生員工涉刑案件,被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孝感監管分局罰款40萬元。萬玲承擔直接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周南平、滕念東、胡玉蘭、周繼、楊保平、王濤、王大穆承擔管理責任,劉志軍承擔監督責任,被分別予以警告。
2020年9月,湖北銀保監局發文稱,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依法對工行湖北省分行、襄陽分行、荊門分行及19名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其中對銀行機構罰款合計353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禁止從業、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黎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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