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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湖 生态兴湖

2022年10月08日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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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十年来,湖北省湖泊保护管理不断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可持续利用不断提升,湖泊保护取得重要进展。

湖长责任体系全面建成。认真贯彻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向全省公布了755个湖泊的湖长和湖段长,印发《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将湖长履职、湖泊重要断面水质达标、湖泊划界确权、退垸(田、渔)还湖等工作目标纳入省对市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年度考核项目清单并实施考核。

湖泊保护管理成效明显。对全省湖泊进行现场勘测,摸清了家底,形成了《湖北省湖泊资源环境调查与保护利用研究报告》《湖北省湖泊集》《湖北省湖泊图集》等系列成果。完成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单个湖泊的详细保护规划;完成湖泊勘界立桩和划界确权。建立13个涉湖部门联动机制,五年来共召开17次联络员会议。同时,加强湖泊保护巡查监管,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肃查处涉河涉湖违规项目,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湖泊监管全面进入常态化全覆盖的新阶段。

湖泊防洪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依法推进涉湖工程闸站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了88座涉湖泵站和水闸除险加固工程,58个易涝地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被纳入国家水利部等三部委《加快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对部分湖泊进行疏浚,显著提高了湖区防御洪水能力。2016年大水后,开展了大规模的“退垸(田、渔)还湖”,恢复水面240平方公里,增加蓄洪容积130多亿立方米,实现了千百年来从围湖造田、与湖争地到大规模退垸还湖、再造湖泊资源的历史性转变。

湖泊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水质不污染、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的目标。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河湖清淤、湖水置换等措施,推动各地开展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武汉东湖已由劣V类转变为可供游泳的III类、部分子湖达到可直接饮用的II类标准,水质达到40多年来的最好水平。实施东(湖)沙(湖)连通、鲩子湖、黄石磁湖等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新增了一批老百姓休闲景点。武汉金银湖、黄冈遗爱湖、荆门莫愁湖等一批湖泊建成水利风景区,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

全社会爱湖护湖氛围更加浓厚。开展“爱我千湖”志愿者活动,宣传湖泊保护和法律知识,形成强大社会共识。积极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投身湖泊保护事业,聘请公益组织、企业、学校、家庭、群众等社会力量担任民间湖长,扩大湖泊保护社会参与面,形成了浓厚的爱湖护湖社会氛围。

(责编:张沛、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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